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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之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4-29  浏览次数:561
  摘 要 本文通过对现代美学和家具产品的研究分析,总结出家具之美的三境界,即形式美、功能美和精神“美”。具体阐述对他们的理解、分析和关系。
  关键词 形式美;功能主义;明式家具;家具的“精神美”
  
  现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居室的更新与面积的增大,以及消费文化品位的提升,人们对家具的形式与内涵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家具的功能和设计文化也有了新的发展。因此,人们对家具的要求早已不是简简单单的能使用即可,而是具有一定的美学要素在里面的。那么什么样的家具才算是美的呢,笔者认为家具的美应该包括三个方面:形式美、功能美、“精神美”,而且这三方面是缺一不可。
  1.家具的形式美
  形式美法则在家具的设计造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它也有着自己的规律性。找到其中美的规律、美的法则对家具的造型设计及形式美的创造十分有利。家具设计中有四个形式美的法则,变化与统一、比例与尺度、节奏与韵律、均衡与对称。
  变化与统一规律的应用十分广泛,具体来说家具造型的变化主要是指家具中造型元素的丰富和家具样式的各异,在于家具多种多样的变化给人以丰富生动的感觉。家具造型上的统一,其实质上就是指家具的各种构成元素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协调。家具间的各个元素之间有主有次、有重点有衬托,才能给人以完整协调的感觉和印象。通过体现家具造型元素间的主次、对应、搭配的关系来使家具具有统一完整的感觉。
  形式美是艺术创造追求的目标之一。它在作品中往往具有独立的作用,但形式只有和相应的精神内容相结合才会产生强烈的感染力。因此,形式美只有不仅作为目的,也作为手段时,它的本质才会得到充分体现。也就是说如果家具只具有形式上的功能美,而自身不具备实用功能,这便是一种虚假的美。家具的形式并不只是家具的“外衣”,好看并不代表是美,因此一件好的美的家具一定要具有“美”的形式(这里的美并不是只是指漂亮),而具有形式美的家具并不一定是一件好的家具。
  2.家具的功能美
  包豪斯著名的设计大师纳吉曾经说过,设计并不是对制品表面的装饰,而是以某一目的为基础,将社会的、人类的、经济的、技术的、艺术的、心理的、生理的多种因素综合起来,使其能纳入工业生产的轨道,对制品的这种构思和计划的技术即设计。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设计并不是对外形的简单美化,而是有明确的功能目的,设计的过程正是把这种功能目的转化到具体对象上去。功能目的在家具的形态构成中举足轻重,完美的功能与富有表现力的形式相得益彰。提到家具的功能美就不能不提“功能主义”,功能主义就是要在设计中注重产品的功能性与实用性,即任何设计都必须保障产品功能及其用途的充分体现,其次才是产品的审美感觉。简而言之,功能主义就是功能至上。这种说法随着时代的发展已经不能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但他所引起的这种思潮使设计师们对好的设计的探索更近了一步,并且在一定的程度上其具备一定的正确性。一件产品首先应具备其功能性才具有价值,进而才会谈到功能美和形式美等要素。因此说,在家具设计中成功的功能设计需要对人类行为与家具的使用特性作科学地分析,从人的整个生理与心理为目标进行动态研究应当成为家具功能设计的指针。只有在生理和心理上都能满足人们功能要求的家具设计才是真正好的设计。
  家具的功能美应包含一个重要原则那就是以人为本,对家具设计而言,人机工程学的应用就是一个好的例子。对于它的研究大致可分为人体生理心里的基础研究,在家具设计中的应用的研究。将其运用到家具设计中具体来说应该包括:1)适合于人体尺度的家具尺度;2)适合于与家具有关的物的家具尺度;3)适合于人的生理、心理的家具形式、色彩和装饰;4)适合于人与物交互界面。满足这些条件的家具便具有了“人性化”的因素,而这里的人性化就可以算是家具功能美的内容。
  3.家具的精神美
  家具的精神美在很多家具的设计都有所体现,其中最为突出的当属明式家具。明式家具通常是指明代,特别是明中后期至清前期,具有鲜明工艺特色和制作风格。这一时期的家具在总结宋元时期工艺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家具用材极为讲究,造型设计和形体结构更加注重科学性和艺术性的结合,装饰手法和制作工艺上形成了精细、雅致、秀美的明式特色。因此,明式家具代表了中国晚期古典家具的鼎盛时期,也是中国古典家具艺术的典范。她所独有的魅力不仅在形体、做工和装饰上,而且她蕴藏着一种浓厚的儒家伦理道德精神和极具特色的道家艺术审美情趣。
  明式家具的艺术表现形式还体现在时代性上,她不仅注重材料的自然质地、纹理和颜色,而且运用线的起伏变化和构件的精巧设计来体现明式家具的简洁明快和典雅柔美;她所体现的工艺风格已成为传统家具艺术的划时代标志。她的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和历史价值在中国家具史上占有十分突出的地位,在世界家具史上独树一帜。明式家具的艺术特色大致有以下4个方面:1)造型简洁,委婉清秀,挺拔,以线为主;2)结构科学合理,做工精细,坚实牢固;3)木材坚硬,纹理优美;4)装饰适度,繁简相宜。而她能够取得高度的艺术成就从设计方面来说主要有4方面的因素:1)注意匠美 如椅子扶手等的设计十分自然、圆润,这种有机结合的形态给人一种亲切感,富有浓郁的人情味;2)注意材料美 充分利用木材的本色和纹理不加掩饰、深沉的色调、尖而细的质感,达到了稳定和调和的艺术要求;3)注意结构美 不用钉、胶,在不同部位应用不同形式的榫,反映了木质家具特有的风韵和设计者的匠心。4)注意工艺美 面的处理,有适当的比例和尺度;线的运用,简洁利落,在造型结束处和转折部位加以不同的变化,产生丰富的造型形式。下面四幅图皆为明式家具举例。
  总结起来,明式家具具有独特的形式美感和讲究的功能美感。同时他还做到了一点,那就是将这两者有机地结合了起来,并产生了另外的一种美,这种美就是他的“精神美”。它是基于前两者而产生的。明式家具历来被众多文人士大夫、权贵等人所喜好,探究其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明式家具的造型简洁、挺拔、圆润俊秀;二是明式家具充满自然的韵味,能够体现大自然的本质美。正如有人称儒家思想为明式家具外在形态的,道家思想则明式家具的内在精神气韵。正是这两点的相互渗透、互补,才形成了明式家具的风格形态,也就是精神风貌,这种风貌是极具美感的,这就是我所说的“精神美”。要特别说明的是这种“精神美”并不是通常所说的家具中文化特色,也不是简单的仿形或运用象征的手法等手段牵强附会所得,它是一种独立的品格,就像是人的品格一样。它必须建立在形式美和功能美都达到了一定的标准,并且二者能够很好的结合,才会形成这种“精神美”。
  家具的形式美、功能美和精神美的关系,这个在前面已有所阐述但这里特别强调一下,家具的美应该分为三个层次,前两个是基本的,只有将这两者有机的结合才会产生精神美,他们是层层递进相互联系的,家具的精神美可以算是家具设计的最高境界。
  4.结语
  中国的家具的设计有着它独特的历史底蕴,但发展至今日,正经历着一个模仿西式风格的浪潮,在这个浪潮中我们迷失了自我。那么如何打破形式上的单一模仿,将形式与功能完美结合,散发出“精神美”的芳香将会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刘文金,唐丽华. 当代家具设计理论研究[M]. 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7(9).
  [2] 招文灿,林磊硕. 中国家具产品的结构与造型发展趋势[J]. 中国工业设计在线,2008(6).
  [3] 何人可. 工业设计史[M].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1).
  [4] 马宝昌. 浅谈明式家具与道家思想的关系[J]. 中国工业设计在线,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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