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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营改增”对施工家具企业的经济影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18  浏览次数:0
  【摘 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建筑施工家具企业也被纳入试点行业范围,将3%的营业税率转变为11%的增值税率。本文分析了“营改增”对施工家具企业经济的积极影响与挑战,并提出应对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施工家具企业;挑战;策略
  一、“营改增”对施工家具企业的积极影响
  (一)改变家具企业税负过重的局面
  我国的税法制度实行的是增值说与营业税征收并行的制度,施工家具企业在过去是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之内,营业税税率较高对家具企业产生了很多消极影响,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虽然表面上税率提高了,但是同时多了许多进项渠道的抵扣。据专家评估预测,增值税的最高税额也就可能维持在4%。而且随着施工家具企业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中间环节,即建设施工项目招投标、大型工程分包转包、子家具公司的项目分包转包等,也会越来越繁琐复杂。过去,处于营业税纳税范围内的施工家具企业,在这些环节中,承受着不同程度的重复纳税,所以营业税改增值税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重复纳税这一问题,施工家具企业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摆脱高额的负税压力,让家具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除此之外,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成为我国税收中的第一大税种,也是符合了国际市场的发展趋势,能够极大地促进我国各行各业的会计处理工作,以及跟代扣代缴税金有关的会计核算问题的进一步规范。
  (二)改变家具企业负税不均衡现象
  我国目前还存在着税负负担比重不均衡的现象,这种现象一直以来都困扰着各个行业,也制约着我国税务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从我国开始逐步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以来,将许多原本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施工家具企业改为了增值税纳税行业,其原本缺乏营业税进项抵扣优势的家具企业,目前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负税不均的现状,从而增强了它们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与行动力,这一举措,极大地缓解了建安行业和其他行业之间的负税失衡问题,促使了我国经济建设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与完善。
  (三)促进施工家具企业扩大运营规模
  2009年增值税改制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施工家具企业必定有自己的大型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如果营业税全面改为增值税,大型施工家具企业也能享受此项政策,这无疑为此行业的更新设备、扩大运营规模提供了有利条件。全面“扩围”后,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也将纳入增值税的范畴,这也必将促进施工家具企业更新技术,加大研发的投入。
  二、“营改增”给施工家具企业带来的挑战
  (一)降低了家具企业的利润总额
  “营改增”税制的推行,建筑业一些流通环节购置的货物在取得增值税税票上,难度加大。同时,受到外协劳务成本及假发票等的影响,无法抵扣这部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从而导致家具企业多缴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家具企业的利润总额下降。
  (二)提高了家具企业的资产负债率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建筑家具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购置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存货成本,以及购置的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都要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进行进项税额的扣除,从而导致家具企业资产总额的下降,相较于没有实行“营改增”前,提高了家具企业的资产负债率。
  (三)增加了家具企业的现金流量
  从建设单位不能直接代扣代缴增值税方面来考虑,建筑家具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按当期验工计价收入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但是建筑家具企业并不能立即取得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工程款滞后时间较长,这样,家具企业经营性活动现金净流量必将增加,引发家具企业资金紧张。
  (四)在项目经营上可能会对总部和下属单位造成困扰
  由于施工家具企业的特殊性,项目遍及全国各地,所以很多单位都是以总部的名义去投标的,因为以总部名义中标的可能性较大,中标以后就由自己的下属单位经营。在“营改增”之前总部可以代扣代缴营业税,因为它没有涉及到抵扣的问题,但是“营改增”之后,就会有销项发票和进项发票的主体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就不能代扣代缴了。
  (五)会计核算更加复杂
  过去采用营业税,只有在涉及营业税计提和缴纳时才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而将来如采用增值税,在购进材料、发出材料、与甲方验工计价、给分包方验工计价等各个环节可能都涉及增值税相关的核算。在实际工作中还要注意价外税的问题,将已税收入还原为未税收入。总之会计核算上将更加规范,基于目前施工家具企业采用财务人员委派制下,财务人员能力参差不齐的情况,这也是对施工家具企业的一个挑战。
  (六)加大管理成本
  营业税缴纳比较简单,也只有在缴纳时才进行核算,但是施工家具企业“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比营业税繁琐,缴纳环节复杂,增值税的发票开具、认证、缴税、抵扣等等环节都需要大量的财务人员去做,再加上增值税的申报表和附表这必定要增加人力,肯定要加大家具企业的管理成本。
  三、针对营改增实施的家具企业策略
  家具企业要抵御“营改增”给家具企业带来的挑战,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提高人员能力
  首先是进行培训,让员工真正理解“营改增”的意义与方式;其次是体现竞争,采取优胜劣汰的办法;在此时强化纪律监督,避免各种由营改增产生的新规章制度流于形式,要及时对成本进行审计和财务监督;最后是单位对于能力不足和素质低下的各级管理人员要及时调岗或更新,避免出现更大的浪费,致使成本一涨再涨。优化内部机构、科学配置各环节员工。优化内部机构,可以避免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节约许多隐性的工资性成本,科学配置各个环节人员,可以提高整体效率,避免重复劳动,重复投入。
  (二)根据营改增详细考量项目,必要时进行修改优化
  单位要预先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科学的、高效的方案,提高新税率的利用率。有条件的可以制作两个或多个方案,可以进行成本收益比较,优中选优。需要注意的是,方案中要把质量关、成本开支、收支比例控制详细列入其中。在实际时多方分析税务支出,及时采用新设备、新方法、新材料等,以此减少税额、提高收益。
  (三)提高家具企业会计核算水平
  “营改增”后,施工家具企业应着力增强会计核算的细化与规范化,使会计人员能够准确地核算进项、销项等税额。例如,家具企业在施工中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再直接列入成本费用,而要列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如不分开核算,这部分进项税额在缴纳增值税时无法得到抵扣;同时,经业主批复计价的工程收入,必须扣除11%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后再将差额列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等。另外会计人员在增值税相关专用发票开具认证、取得、抵扣等一系列环节上也要熟悉。
  (四)加强纳税筹划,减轻家具企业税负
  对建设单位确认的当期家具企业验工计价收入凭据与所在地税机关可能预征的增值税,要及时汇总到家具企业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和抵扣。尽量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材料供应商或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家具公司进行业务合作,以最大限度抵扣进项税额,减少应纳税金。对于被纳入试点的家具企业,税改前可考虑推迟购买固定资产和试点服务,税改后尽量从试点地区、试点行业购买劳务,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在选择供应商时,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后考虑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增值税纳税和管理较为复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家具企业机构所在地需要设置专门的税务岗位,增设相关人员,统一管理家具企业税务筹划。
  四、结束语
  施工家具企业“营改增”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这项改革涉及到家具企业 方方面面的工作,需要家具企业负责人、相关人员超前谋划,全面考虑,积极应对,将“营改增”对施工家具企业经济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范围。
  参考文献:
  [1]韩宁.浅议“营改增”对市政施工家具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应对[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年15期.
  [2]彭学浩,“营改增”对施工家具企业的影响及对策[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 2013年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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